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活跃学术气氛,强化科研意识,促进学术进步,提高科研参与率和课题立项率,提升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人才培养与教学研究水平,特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研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二、科研委员会是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方面的咨询、评议、协调机构。
第二章 组织
三、科研委员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科研创新,服务于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教师个人成长。
四、科研委员会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就学院学科建设、科研、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有关学术科研方面的事项进行讨论、研究。
五、科研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全局观念,作风民主、正派,热心科研委员会工作,对科研委员会内部讨论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职责
六、学习研究教育部、省教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掌握最新科研动态。
七、对学院科研团队组成、科研方向拟定、科研计划制订、科研平台建设提出建议。
八、研讨和传达学校科研通告,拟定部门科研任务,提供课题咨询建议。
九、根据学院教师的学科背景和研究专长,凝练学科方向,组织成立教学科研小组,定期召开研讨会,撰写新闻稿。
十、与学校科研部门紧密联系,审阅、收集和整理研究成果,及时上报。
十一、组织学院院长、外聘教授、教师代表对教师提交的科研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和申报指导,对立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二、负责学院科研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附则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