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素质,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教学质量,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也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部门奖金的发放提供标准,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时间
每学期一次,并在每学年年终(每年12月)结合本学年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核一次。
二、考核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专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注重凭品德、能力、态度、实绩(即,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价教师。考核重点为师德表现、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德。政治立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治学态度、敬业精神、协作精神等;坚持立德树人,践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理解并践行学校教育思想和育人理念;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能。本职岗位工作能力;服务学生能力(指导学生活动、学生社团、学生竞赛等);科研能力(科研、论文、教材等)。
勤。遵守学校各项考勤,不缺勤;态度端正,服从安排,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参加内外培训、交流,学历提升等)。
绩。有效完成本职工作;超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绩效(所开展工作对学校产生的积极影响或重要贡献)。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综合其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工作实绩考核较高,工作量超饱和,业绩突出者。
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能达到平均标准以上,工作量饱和。
基本合格:师德修养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较低,工作量不饱和。
不合格: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很低,承担工作量未达到基本要求,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说明:发生严重教学事故(Ⅱ级),考核等次可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发生重大教学事故(Ⅰ级),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方法和途径
实施“四位一体”的考核方式,通过教师个人自评、课程组(同行)考评、教务处和督导处提供的评教结果、教学管理部门考评四个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教师个人自评:教师每学年按照德、能、勤、绩的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客观地分析、评价自己,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写好年度工作总结。
课程组(同行)考评:以课程组为单位进行互评,同时课程组组长对课程组组员进行考评,主要从课程组教学改革、听课情况、教案撰写、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评。
教务处和督导处提供的评教结果:根据教务处和督导处提供的对教师的评教结果,由部门督导员根据评教结果进行考评。
教学管理部门考评:主要由部门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绩进行全面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院教师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奖、晋职、奖金发放等的主要依据。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